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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沂14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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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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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
关于新沂市好朋友商贸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
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

本院受理审查新沂市好朋友商贸有限公司、新沂汉锦城商业有限公司、江苏新安松建
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、新沂市利祥商贸有限公司、新沂市诚之隆服饰有限公司、新沂市悦
之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、瑞图新材料新沂有限公司、新沂简美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
江苏德雷克智能新材料有限公司、新沂市金桥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、新沂顺吉劳务有限公
司、新沂美格体育管理有限公司、新沂市酷仕服饰有限公司、江苏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
等14件破产清算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
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本院决定在徐州市范围内以摇号方式选任管理
人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1.申报机构为已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破产清算事务所等;
2.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十四条及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》第九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
二十四条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;
3.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丰富、效果较好,但申报机构当前情况下不宜再
担任其他企业管理人的除外。
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时间
1.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17:00止(以电子邮箱载明的收到时间为准)
2.报名期间本院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,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申报材料。
(二)申报材料及方式
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承诺书(具体样式见附件1、附件2,
请仔细查看附件1中的各项填表要求;附件内容不同批次会作调整,请下载公告对应
的附件填报,以免影响最终审查),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到xyfyzpzx@163.com
(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)。
申报机构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,如发现存在应回避未回避或者虚假情形
的,本院在两年内将不再接受相关机构申报管理人,已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立即予以更
换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
三、选任规则
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主要审查申报时间、填报是否合规、是否存在回避情形、是否
存在不宜新任管理人情形等。审查通过的,按照材料到达时间进行
编号,并组织随机摇号。每家企业选任1家机构为管理人、1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。
本院不再组织现场参与摇号,被选任为管理人的,本院将电话通知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新沂市人民法院执破一体办案中心
联 系 人:李亚
联系电话:18112019205、0516-69902409
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。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 宜,请及时与本院联系。企业
基本信息不在本公告中公示,可自行查询。
附件:1.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申报表       
2.参与选任管理人承诺书
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

(附件一)

(附件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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